申请入驻 91个通报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瞿芃 黄秋霞报道 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督察整改不到位,自然生态保护问题突出……日前,第二轮第五批4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省(区)反馈督察情况。“十四五”开局以来,第二轮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陆续完成,目前已公开通报91个典型案例,向17个省(区)和2家央企反馈督察情况。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各督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画像,查实一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违法排污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并不新鲜,有的甚至是老生常谈,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长期存在、十分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再一次为生态环境保护敲响警钟。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成一些地方突出共性问题,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减污降碳造成巨大压力
从反馈情况看,4省(区)均存在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可以说是本次督察发现的最为突出的共性问题。
以黑龙江为例,该省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有的地方忽视产业、能源结构调整的紧迫性,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如大庆市龙油石油化工公司2020年以来建成投运多套装置,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陕西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同样不够有力。截至2021年底,该省上报38个“两高”项目中,有26个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2020年以来,榆林市所辖神木市腾远焦化等18个兰炭技改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神木市、榆阳区还违规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21个兰炭新建项目和兖州煤业榆林能化公司二期80万吨/年甲醇装置。
“两高”项目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将导致资源能源过度消耗,带来环境污染和碳排放问题,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减污降碳造成巨大压力。
责任未压实、整改不到位,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问题仍旧突出
从反馈情况看,在4省(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反馈指出,贵州省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压实。其中提到,松桃县为建设九龙湖市政景观工程,在未按要求搬迁小河锰渣库情况下强行蓄水,渗滤液大量渗入湖体。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后,松桃县不及时控制,反而拆除渗滤液收集设施以便景观建设,进一步加剧污染。
在宁夏,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审查审核上。如水资源管理考核流于形式,固原市2019年、2020年分别超取水指标30%和93%,考核却为优秀。
生态环保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大改革举措,督察整改不落实,督察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而从反馈情况看,一些地方仍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比如,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贵州还有3项未完成,宁夏有8项未达序时进度,黑龙江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
除共性问题外,本次反馈还指出了4省(区)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分别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宁夏非法越界采矿问题突出,银川灵武市龙翔工贸石料厂超期占用林地,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推进缓慢,该区域有64座应闭库的尾矿库未按要求闭库。
一些地方没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责任落实“上热下冷”
综观这些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反馈情况,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长期存在、十分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仍旧熟视无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为,一些问题长期存在、老生常谈,根本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有差距,不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群众的利益诉求缺乏清醒认识,保护为发展让路的冲动依旧强烈。
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必然打折扣。一方面,有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不严、标准不高,责任落实“上热下冷”,监管执法偏宽松软,纵容违法违规问题愈演愈烈。如,陕西省咸阳市76家砖瓦窑厂中有64家仍在生产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的“实心砖”,榆林市府谷县23家金属镁企业、349台单炉产能小于7.5万吨的兰炭装置仍在违规生产。
另一方面,有的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长期慢作为、不作为,“等靠要”倾向较严重。如,黑龙江省绥化市违规占用黑土耕地18144亩,施工中未落实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浪费和破坏大量黑土资源。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的1.29万条侵蚀沟治理,实际仅完成1161条,个别地方一条都未完成。
精准用好问责利器,跟进监督问题整改,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扛牢整改政治责任,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据了解,相关地区纪检监察机关以问责为抓手,切实传导压力,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全面落实。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纪委监委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动职能部门整改落实,用实际行动守护海上“粮仓”。图为近日,东山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前楼镇下西坑村向养殖户了解海域环境变化情况。林铮泉 摄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跟进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和通报的案例,实行一案一专班,明确由相关监督检查室领办、督办,“室组地”联合开展问题线索核查问责工作。同时,跟进监督生态环境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陕西省榆林市纪委监委成立督察组交办问题线索核查问责工作小组,按照“一案多查”原则,启动追责问责,精准识别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逐一核查存在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督察工作的推进,触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发展转型等矛盾问题的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更高,督察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要求,通过定期报告和抽查盯办、现场核查、专项督察以及实施“回头看”等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整改落实。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督察走深、走实,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也将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持续跟进有关工作,在推动驻在部门廉洁、科学、高效组织督察工作的同时,精准、规范实施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
来源:中纪委微信公号